第8章 不做则不错


小说:藩乱   作者:吃饱除人   类别:清史民国   加入书签   【章节错误/点此举报】   【更新慢了/点此举报
推荐阅读: 一剑飞仙| 神藏| 颤栗世界| 冠军之心| 不灭龙帝| 巫神纪| 绝世天君| 真武世界| 极品仙师| 五行天| 怒瀚| 极品仙师| 玄界之门| 我的邻居是女妖
  等跑到店门外,见两个姑娘在门口等着,很明显,刚刚那句“等一下”被两人听见了。
  两个少女不过十二、三岁年华。
  一个是身袭素雅青裳,裙裾简净,不失庄重的侍女;
  另一名少女背对着吴世璠,脸上的白色纱巾随风飘动,隐约增添几分神秘。
  一袭白纱随风飘动,轻盈飘逸;秀发如墨,犹如山间瀑布,飞流直下。
  白纱与墨发的相互映衬,仿佛原本应该在山石间盛开的白色山茶花,此时在熙熙攘攘的人间中独自绽放。
  在人群如织的大街上,格外引人注目。
  青裳侍女见少年跑了出来,问道:
  “喂,你叫我们干嘛?是要还钱吗?”
  吴世璠刚跑出来松了口气,就听见侍女在问他要钱。
  于是耸耸肩,展开空空如也的双手:
  “我没钱啊。”
  “那你喊我们干嘛。”侍女闻言,微微蹙眉。
  “我现在没钱,等我有钱就还你们嘛。”
  此时的吴世璠干脆放飞自我,像足一个泼皮少年,直接就问:
  “姑娘你叫什么啊,家住何处?改日我差人把钱送去。”
  没想到,人家白衣姑娘听吴世璠问她的芳名,“哼”地跺了一脚,头也不回就走了。
  侍女见自家小姐被气走,更是对吴世璠杏眼圆睁骂道:
  “登徒子!”
  骂完之后,掉头追自家小姐去了。
  弄得吴世璠莫名其妙,不仅没发现自己哪里做得不对,反而觉得挺委屈:
  你不把你名字告诉我,还有你住在哪,我怎么把钱还给你。
  见二名女子已经走远,吴世璠也没失去了追上去解释的心思。
  独自一人,悠然自若地在昆明城内闲逛。
  此时,空中白云恰被清风吹动。
  金色的朝晖顿时渲染整片天空,犹如一朵盛开的黄玫瑰,照映在飞花满城的昆明。
  春城的翠湖和锦山相互辉映,散发着无比动人的魅力,而这一切都难以掩盖她奔放的繁华和喧嚣。
  街道两旁店铺众多,五彩斑斓的阳光洒在年代久远的白墙黛瓦上,煞是美丽。
  老街上行人匆忙,繁忙的脚步声几乎被商贩们的一声声吆喝所淹没。
  小推车上空弥漫着热闹的氛围,那舞腾的氤氲,带给昆明人民早晨的幸福。
  身着蓝色布衣的姑娘,正忙碌地帮着老爹收碗擦桌,眼睛闪烁的清澈透亮,仿佛倒映着山川流水一般的温婉,给人一种宁静和温暖。
  而脚踏银铃的金花阿妹,嘴角永远扬起甜美的酒窝,像是晨露凝聚在雪白的花瓣上,娇艳欲滴。
  优雅婀娜的身姿,穿梭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,给昆明的老街增添了一抹明媚的色彩,让人不禁感叹花开的美丽和生活的多姿。
  七彩云南,大美之乡。
  吴世璠越看越爱这个地方,心里觉得,昆明城这么漂亮,定然是当地官府治理得当。
  一路闲逛,走到昆明县衙。
  等走到县衙门口,吴世璠发现昆明县衙门口人头攒动,百姓正在有序的排队等待进入县衙。
  吴世璠顿感疑惑,等走近询问后得知,原来今日正巧是年后官府衙署开印之日。
  官府积压了近一个月的案件,都在今日开始统一开堂处理。
  且县衙官员在大堂审理案件中,允许对公众开放,以实行对百姓进行法律教育,达到以判明冤的目的。
  来得早不如来得巧,没见过县官审理案件的吴世璠觉得挺有趣,也跟着诸多县民,一起排队进入县衙围观,等待县令公开审案。
  而昆明县开印之日首要处理的,就是一宗吿僧人奸淫人妻案。
  ====
  云南府治下共有三县一土司,分别是附郭的昆明县、富民县、宜良县、罗次县。
  而林知县就是昆明县的县令。
  官场有一句俗话:
  “三生不幸,知县附郭;三生作恶,附郭省城;恶贯满盈,附郭京城。”
  很不幸,林知县就是那个“恶贯满盈”的人。
  昆明城里,大大小小衙门连同“周王府”,加起来得好几十个,个个都是他昆明县的“婆婆”。
  谁都能管他,但谁都不想背事,因此每个衙门,他昆明县都得哄着供着,谁都不能得罪。
  “婆婆”多则要求多,要求多则做得多,而做得多则错得多,错得多则得罪人就多。
  那怎么办?
  遇事不决翻史书,看前辈们怎么办。
  有史为鉴。
  历朝以来,各个附郭县的县令只做一件事:
  就是不做事。
  因为不做事,就不会犯错嘛;不会犯错,就不会得罪人;不会得罪人,则万事平安。
  这叫道法自然,无为而治。
  就算是上级来考评,最多也是评价“能力不足”而已,最多就是换个中等县或下等县当县令,总比做错事掉脑袋好得多吧。
  林老爷也是这样想的,也是这么做的。
  平时遇到案件,能推则推,能积压则积压,导致案件“年累而狱山积不能理。”
  但今天不行,今天是各地衙署开印的日子,是新年后上班的第一天。
  他林知县平日再怎么摸鱼躺平,今天多少都得做出个样子来。
  很不幸,遇见了件命案。
  更不爽的是,原告、被告双方很不懂事,居然都没来使银子!
  这就跟上班没发工资一样令人恶心。
  既然大家都不谈人情,那咱们只能谈律法了。
  翻开案卷,事情是这样的:
  昆明县治下夕阳乡水姓村民,向昆明县上呈讼状。
  一吿蚊香寺僧人田某,奸淫乡民水某妻子水卜氏,致使其受辱上吊自杀;
  二吿蚊香寺遣弟子殴打乡民水某,致其受伤。
  案件看起来很平常,林知县授意师爷拟“差票”后,差遣皂隶前去传唤涉事人员。
  不多时,原告、被告均已带到,各自跪在堂下,等待县太爷问审。
  围观县民纷纷嚷嚷,等后堂走到正堂的县太爷入座后,惊堂木一拍。
  堂内排列左右的皂隶,手持棍棒,齐声呼喊“威武”。
  呼喊声掩盖了众人的嘈杂声,在场的县民们顿时感受到了一股来自官府的威严和神圣。
  案件开堂审理,等原告、被告双方说完后,林知县已经心中有数,惊堂木高高举起,就要拍案判决。
  此时,匆匆赶来的师爷在林知县耳边窃语几句,林知县脸色大变,顿时想抽自己几巴掌。
  只怪自己多管闲事,公开受理这种案情,搞得自己进退两难。
  事情其实不能算麻烦,在官府的威严及棍棒的恐吓下,什么魑魅鬼魉,邪魔歪道都会现出原形。
  麻烦的是刚刚师爷说了,蚊香寺的后台,是贵人,大贵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