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一十四章 先天缺陷和后天补足


小说:恐怖漫言   作者:二花刘   类别:黑暗幻想   加入书签   【章节错误/点此举报】   【更新慢了/点此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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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丈二的身躯却没剃个光头,这让陆巡觉得有些遗憾。
  陆巡摆弄着死去狼人的尸体,心中估量着,如果遇到狼人自己能有多大的胜算。
  尸体大致的外型与现实世界传说中的狼人相差不多,茂密的青灰色毛发,反关节的粗壮后腿,犬科动物标志性的长吻,一掌余长的獠牙,以及挥之不去的恶臭...
  说实话,陆巡打心底里是觉得狼人有些名不符实的,既然都被划做“人”的范畴了,多少也要有点儿人的样子,否则岂不是在质疑物种学说,质疑专家们的评判?
  而仅从尸体上暴露出的信息,除了可以直立行走,狼人似乎并没有太多与人类相似的特质。
  但仅是直立行走就可以划做人的范畴了么?
  要知道泰日天也是可以直立行走的...
  看着眼前一大坨尸体上的伤口,陆巡不禁有些咋舌,
  狼人身上刀剑砍伤的痕迹密密麻麻的,但真正造成威胁的却并不多,大多也只是砍断了一些毛发、破了层皮。
  茂密的毛发加上坚韧的狼皮组合起来就是一层天然的皮甲,寻常的刀剑很难破防。而即便是破防,对于一个四米来高的庞然大物来说,大概也不算个事儿。
  真正的致命伤是胸口的一处拳头大小的血洞,陆巡抬起头看了一眼不远处的安东尼,应该是骑士枪造成的...
  枪相比于刀剑,很难说哪一个更强一些。
  但无论是东西方,普通士兵的装备大多都是枪,
  一来,一寸长一寸强,尤其是在战场上,不管再精妙的招式、套路基本上都起不到什么作用,我自是一枪捅上去,你还没碰到我人就死了,耍的再精妙也不过是个热闹。
  二来,当然还是造价便宜...
  毕竟是大批量生产的制式货色,不管什么兵器,性价比当然比不过只需要一个枪头的长枪。
  可如果只是小规模的械斗,尤其是步下作战,却很少有人会选择长枪作为武器。
  近两米长的枪身很容易会在近身留下大面积空当,对于敌人而言,这种空当也有另外一种称呼,叫做破绽...
  可如果是面对的是狼人这样的庞然大物,长枪的这点缺点就不明显了。毕竟一只四米高的怪物如果能近身,哪儿还会费力找你的破绽,一巴掌下去人都没了,有没有破绽基本上差别不大...
  反而长枪极小的着力点会使得破防变得更加容易,天然的长度又能避免离狼人的距离过近,而且一旦击中要害,就是一击毙命...
  看看安东尼和诺顿手中的骑士枪,再看看一众卫兵拎着的刀剑,陆巡满头黑线。
  难怪都喜欢招聘有丰富经验的员工,懵懂纯情的萌新虽然很帅、很可爱、很有内涵,但终究是没有什么卵用啊...
  四下看看没人注意,手指指甲疯狂生长,只是片刻就长出了七八厘米,朝着狼皮用力,虽然有些阻塞,不过还是很容易的插入了。
  但终究是没什么卵用啊!
  陆巡叹了口气,指甲慢慢收回,
  七厘米的小牙签即便再持久,终究比不过二十厘米的大口径随意怼两下来的舒服...
  先天上就输了啊!
  真是特娘的满满的怨念,
  原以为这尸鬼传承中充斥着怼天怼地的傲气,如果不是棒子国的传承,就应该是不错的血脉,敢情除了对克制人类,加上闪避高一点以外,竟然是一无是处。
  面对僵尸是这样,面对狼人同样是这样...
  陆巡已经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被老王给坑了...
  随手拿起放在一旁的陨铁长剑,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又怼了一下,
  好歹是陨铁锻造的,再怎么也不能比卫兵的制式装备,比七厘米更惨了吧?
  进去了...
  陆巡呆愣愣的看着手中已经没了剑身的陨铁长剑,有些猝不及防,
  就这么进去了?
  没有点儿欲拒还迎什么的套路,就特么这么进去了?!
  拔出来,再怼,
  又进去了...
  这算什么?
  先天不足,用品来补,十三厘米增长狼牙套么?
  当真是有福之人不用忙么...
  默默的收起陨铁长剑,将狼人的尸体转动了一个角度遮盖好伤口,陆巡站起身来。
  诺顿和安东尼正在搜寻战场上留下的痕迹,判断敌人的实力以及艾尔莎逃跑的方向。
  蒙奇静静地坐在一旁养精蓄锐,有着上次投影经历的蒙奇显然不需要同陆巡一样,费尽心思的收集一切可以得到信息,来推断可能发生的事情。
  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的差别,此时一览无余...
  而包括丹尼在内的十名卫兵聚在一起不知道商量着什么,不过显然一起出现的十二具尸体,已经将这些温室中肆意生长的歪瓜裂枣们组团吓破胆了。
  物伤其类,
  虽然这么说对力竭战死的卫兵们有些侮辱的意味,但从现实的角度出发,这十名走诺顿后门进入城卫军的败类确实是卫兵,即便卫兵与卫兵之间有很大的差距,却也仍旧属于阶级内部的差距...
  真不知道安东尼是怎么想的,这么重要的事情,竟然会带这么一批败类出来...
  “集合!”
  安东尼和诺顿得出的结论非常一致,三头狼人袭击了卫兵们的营地,在卫兵的帮助下反被杰克杀了两头,而杰克应该也受了重伤,留下幸存的卫兵断后,先带着艾尔莎逃了。
  至于为什么逃离的方向是向着罗斯山脉腹地,而没有向来时的方向逃跑,大半是因为怕密林的阻隔耽误逃跑的时间。
  诺顿蛋疼的看着眼前一群乌合之众,自己虽然贪财,好歹也是有些能力的,一时被金钱蒙蔽了双眼,竟然招了一队这样的货色。在城中还不显眼,但带出来就有些现眼了...
  “狼人只剩一头了,只要安全救出艾尔莎,每个人赏十枚金币。若是有人临阵脱逃,军法处置!”
  安东尼已经没有精力再安慰这群受惊的小菜鸡,干净利落的一手大枣一手大棒,选择哪一方就只能看智商了。
  说罢,安东尼又看了一眼陆巡,
  刚刚让陆巡探查有没有艾尔莎的尸体,这小家伙只是扫了一眼的功夫就能发现没有骑士和马尸的细节,而其他人战战兢兢的时候,也只有陆巡一个人在观察狼人的尸体...
  倒没想到,诺顿手下竟然还出了个好苗子....
  “你叫什么名字?学过武技么?”
  果然是金子总会发光的么...
  陆巡没有想到,即便自己和光同尘,终究还是掩盖不住自己优秀,当下也不扭捏,“我叫约翰,学过一些格斗技巧。”
  安东尼点点头不再多说,背上行囊沿着马匹留下的痕迹一马当先追了上去...
  后面拉起了浩浩荡荡的队伍,先是急于将功赎罪的诺顿和陆巡、蒙奇三人,然后是平均间隔在不断扩大的败类十卫兵...
  再想想山随时可能出现的血腥之月,大概就是风萧萧兮易水寒,壮士一去兮不复还一句话就可以概括的了...